2007年就读我校的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享受了国家、省、市、区级的助学金补助及学费贴,补贴办法如下:
第一:国家助学金补助。凡属农村户籍,县城非农业户籍,城市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/年.连续二年按月发放。
第二:学费补贴办法(由成都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提供补贴。)
1、凡正住户籍在成都市金堂县、蒲江县、彭州市、大邑县、邛崃市、都江堰市、新津县、崇州市、青白江区等9个郊区(市)县,经政府补贴学费后,每生学费只须交680元/年。
2、正住户籍是金牛区的学生每生每学年补贴1000元;正住户籍在武侯区的学生每生每年补贴1200元;正住户籍在高新区的农业户口子女的学生,每生每年凭学费收据在社区报销1200元;正住户籍在成华区的农村居民子女及城市贫困家庭学生,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。
3、凡符合“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”规定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学费由政府全额资助。
2008年我校将继续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学生各项助学金补贴和学费补贴。 |